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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

发布日期:2024-07-25 浏览次数:

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当前,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如何推进备受关注。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从健全预算制度、健全税收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方面作出重要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明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

  

  “此次部署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部署一脉相承,并瞄准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志勇说,决定的部署体现了系统改革的要求,将为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围绕健全预算制度,决定提出“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等。

  

  围绕优化税制结构,决定提出“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着力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

  

  完善央地财政关系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明确“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等一系列改革举措。

  

  “聚焦央地财政关系,此次改革在强调中央事权责任和中央支出责任的同时,注重推动地方财政收入规范和地方财源建设,促进中央事权的实现更加规范,促进地方更好聚焦地方治理。”杨志勇说。(记者 申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