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25 浏览次数:次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吴为)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于6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第二次审议会计法修正草案。
2024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会计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拟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有关行政强制措施、部分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等进行修改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为强化会计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本次会计法修改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10类会计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造假行为,以及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
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坚持严的基调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处罚规定。此外,修正草案保留了现行法关于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的规定。